不敢转的人比转不动的技术更多 产学研合作需要一场关于宽容失败的制度补课

导语

2024年全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冲到了2269.1亿元,数字在涨,但真正涉及权属转移的转让、许可合同只占一成出头。剩下近九成是什么?是委托研发、技术咨询、短期服务。企业拿到的是“帮忙做题”的工时,不是能沉淀下来的专利资产。卡点出在哪里?技术不够成熟、定价谈不拢、国资审批怕担责——这些解释都对,但还有一个被低估的因素:从科研人员到技术转移专员,链条上几乎没有人敢为“可能失败”的决策签字。产学研合作要往深水区走,宽容失败不再是一句挂在墙上的口号,它需要变成可援引的条款、可执行的程序、可预期的保护。


一、一个被数据掩盖的真相 深度转化仍然稀缺

《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25》里那组2269.1亿元的总盘子,拆开看结构比总量更值得警惕。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占了88.6%,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合计258.4亿元,占比刚过11%。高校院所的科研能力确实在通过产学研合作向外输出,但输出方式更像“接单干活”,而非“技术资产交割”。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此应该不陌生:找教授团队做个横向课题,验收报告交了就结束了,核心技术文档和专利所有权还在学校手里,下一次遇到同类问题,还得重新找人。

问题不在于企业不想买,也不在于高校不想卖。真正的摩擦点在决策环节:一项专利值多少钱?定价高了,企业不干;定价低了,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谁来戴?更关键的是,如果这项技术最终产业化失败了呢?审批转让的人、拍板作价入股的人、签字放行许可的人,要不要被追责?

深圳2025年7月出台的《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指引》正面回应了这个问题。文件明确,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创新活动中,相关人员若同时满足“符合战略决策方向、经过科学民主决策、没有以权谋私”等条件,即使项目未达预期,经认定后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不影响考核评优,也不影响再次申请财政项目。这份指引的实操价值在于:它把“宽容失败”从态度层面拽到了程序层面,给了基层审批者一个可以引用的依据。

二、赋权改革走到了哪一步 江苏给出了一个可谈判的基准

科研人员“不敢转”的另一个根源是权属模糊。过去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单位,团队在转化谈判中几乎没有话语权,企业也不知道该跟谁谈、谈成的收益怎么分。2025年11月通过的《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在全国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配套条款规定转化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用于奖励完成和转化人员的比例不低于净收入的70%。

这两个数字放在一起看,产学研合作的谈判逻辑就变了。企业技术负责人在接触江苏高校时,可以要求校方出示内部转化收益分配细则。拿得出来的,说明制度已经落地;拿不出来的,后续推进中大概率会遇到“学校留多少、团队拿多少说不清”的扯皮。对于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工作人员来说,条例给出的不只是分配底线,更是一个免责基线:按法定比例执行,收益分配环节的决策风险被大幅压缩。

安徽大学的实践提供了另一个参照。该校2022年成为安徽省首批赋权试点单位,科研团队可获得80%的成果所有权。王绍良团队的技术成果作价1005万元入股成立公司,两个月完成“赋权+转让+约定收益”全流程。截至2025年,该校通过作价入股方式成立或增资企业12家,当年成果转化总金额5847.37万元。数字不算惊人,但路径是清晰的:宽容失败的前提是权责清晰,权责清晰之后,科研人员才敢把成果从实验室搬到工商注册的窗口前。

三、金融工具开始给“先使用后付费”兜底 但认知差仍在

企业怕买了没用的技术,高校怕给了收不到钱。“先使用后付费”被提了很多年,落地一直磕磕绊绊。真正卡住的不是企业意愿,而是高校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逻辑:不收费就把技术放出去,万一对方用完了不认账,这笔账算谁的?

2026年10月央行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给出了一个解题方向:鼓励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开发保险和担保产品。保险介入之后,审批者面临的风险性质变了,从“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变成了“一笔可计量的保费支出”。对于企业技术负责人而言,2026年下半年到2027年上半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窗口期:产学研合作协议中嵌入“先试后付”条款的可行性在上升,但需要主动向校方提出风险分担方案,而不是等对方开口。

南京的创新联合体模式从另一个维度降低了失败成本。出门问问牵头的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创新联合体,把上下游企业、高校实验室和真实场景方拉到一张桌子上。公共事务总监李炜的说法很直白:联合体让企业从“单兵突进”变成“集团作战”。目前南京已组建创新联合体60余家,70%以上聚焦“卡脖子”技术攻关,85%实现成果转化产业化。联合体不保证每个项目都成功,但它把失败的成本分散到了多个主体身上,任何单一企业或单一实验室的试错压力都变小了。

四、读者能带走的三件事

如果你是高校科研人员或技术转移专员,下一步值得做的不是等更多文件出台,而是去查本校是否已经建立了可援引的尽职免责内部规程。深圳的指引、江苏的条例、安徽的赋权实践都指向同一个方向:宽容失败正在从倡导变为制度,但制度需要有人去激活。在项目立项或转化决策时,主动要求留存“勤勉尽责”的过程记录——集体决策纪要、技术论证意见、定价依据——这些材料在万一需要认定时,是唯一的凭据。

如果你是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研发总监,下次和高校谈合作时,把“失败了怎么办”写进协议讨论议程。技术开发合同里的风险分担条款、联合体框架下的阶段性退出机制、先使用后付费的保险安排,都是可以谈的。对方如果回避这个话题,反而说明其内部容错机制不健全,后续合作中的摩擦成本可能被低估。

如果你是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或园区运营方,深圳的指引提供了一个可参照的模板:把“宽容失败”拆解为适用情形、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三个可操作模块,而不是停留在原则性表述。园区层面可以做的更具体:在创新联合体或公共转化平台的章程里,明确写入单个项目失败不影响整体考核的条款,让参与方在起跑前就知道终点线不会因为一次跌倒就被撤掉。


结语

产学研合作的深度,最终取决于决策者愿意承担多大程度的不确定性。2269.1亿的盘子要继续做大,靠的不是再多签几份技术开发合同,而是让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的比例从一成涨上去。这需要赋权改革继续推进,需要金融工具继续补位,更需要宽容失败从文件标题走进每一个技术转移办公室的抽屉里,成为一份随时可以拿出来、用得上的操作指引。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往往不是技术走不过去,而是人不敢迈出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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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不敢转的人比转不动的技术更多 产学研合作需要一场关于宽容失败的制度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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