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成果转化再添制度硬核 尽职免责新规让“敢转”有据可依

导语

高校科技成果“不敢转”的症结,往往不在技术本身,而在决策者怕担责。2026年,随着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细则的落地与“成果转化20条”的深入推进,一套以“程序合规”替代“结果最优”的制度逻辑正在成型。对于高校技术转移人员和科研团队而言,读懂这套规则,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迫切。本文梳理最新政策要点与实操路径,帮助产学研各方看清制度窗口期内的行动方向。

一、从“怕追责”到“敢决策” 免责边界正在细化

长期以来,职务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属性与转化失败的高概率之间形成了一道隐形枷锁。一项成果作价入股或转让定价,一旦事后被质疑“定价偏低”或“程序瑕疵”,参与决策的领导和经办人员就可能面临审计问责。这种预期让许多高校在转化决策上趋于保守,宁可“不动”,也不愿“试错”。

2025年初,江苏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首次系统性地为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划定免责边界,明确了19种可认定为尽职免责的情形。其中一条关键条款值得注意:管理人员“已经履行了通知、告知、公示等程序,但选择的转化方式没有给单位带来最大收益的”,可认定为尽职免责。这意味着,“程序合规”正在取代“结果最优”,成为高校成果转化决策的核心判断标准。

2026年8月江苏出台的“成果转化20条”进一步将这一逻辑嵌入全链条制度设计中。省科技厅厅长徐光辉在发布会上用“有的转、容易转、转得快、转得顺”概括政策重心,其中“转得顺”指向的正是制度堵点的疏通。对于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工作人员来说,当前最务实的动作是:对照本校已出台的尽职免责实施细则,梳理在办项目的程序合规性,把“公示、告知、集体决策”等环节的记录做扎实。免责不是“免责牌”,而是给真正做事的人铺一层“安全垫”。

二、赋权改革进入推广期 科研团队需要主动“确权”

如果说尽职免责解决的是“敢不敢决策”,那么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解决的是“以什么身份转化”。传统路径“先转化、后奖励”的缺陷在于,科研团队在谈判桌上没有产权身份,作价入股、融资环节处处被动。赋权改革的核心变化是:在转化之前,先把成果的部分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团队。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试点数据提供了参照:通过“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该校省内赋权转让技术成果80余项,知识产权评估金额超3亿元,孵化公司市值累计超过160亿元。东南大学“阳光工程”落地后的首个项目——东创大为,学校体系合计占股30%,其中科技团队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占21%,团队负责人何效熠个人出资200余万元入股,公司成立仅8个月即依托紫金山实验室5G-A技术解决了无人机室内定位漂移难题。

江苏“成果转化20条”已明确“高校院所赋权改革全覆盖”,南京配套政策进一步要求转化收益奖励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但赋权并非自动生效。不同学校的赋权比例、负面清单范围、审批周期差异显著。对科研人员的实操建议是:在项目启动转化谈判之前,先向本单位技术转移机构索取赋权管理办法和申请流程清单,确认自己的成果是否在负面清单之内,再决定以“赋权后转化”还是“约定收益”方式推进。提前摸清规则,远比事后补救划算。

三、概念验证与中试平台 企业早期介入的窗口正在打开

制度松绑之外,成果转化“中间段”的硬件短板也在加速补齐。2026年江苏明确优化建设50家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省财政给予每家100万元建设经费;中试端统筹布局制造业中试平台体系;后端建设100个规模化应用场景。截至2026年,江苏各概念验证中心累计开展成果验证800余项,其中118项完成验证后成功转化,转化总额达13亿元。

对企业的技术负责人而言,这一布局意味着技术获取的逻辑需要调整。过去企业找高校成果,往往在专利库里“盲选”,看到的是已经成型的专利文本,却无从判断其成熟度和产业化风险。而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提供了一个更早期的介入节点:在验证阶段就以产业需求引导验证方向,用较小的前期投入锁定有潜力的技术团队。南京鼓楼医院概念验证中心的“NK细胞特异抗原相关技术”以7850万元转让给金陵药业,起点正是临床一线观察到的实际需求。这种“需求端发起、验证端承接、产业端接盘”的路径,比事后购买成熟专利的成功率更高。

苏州高新区的“双高协同”实践也提供了区域层面的参考。该区与南京大学、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结对,累计梳理发布产业链技术需求122项、高校可转化成果2000余项,区校联合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25项。企业若处于高新区或产业园区内,主动对接园区科技部门获取需求发布与成果对接的通道信息,比自行搜索效率更高。

结语

2026年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正在从“鼓励倡导”阶段进入“制度拆墙”阶段。尽职免责让决策者有据可依,赋权改革让科研团队有产可依,概念验证与中试平台让技术有路可走。但制度不会自动转化为生产力。对高校科研人员,主动确权、摸清本校规则是第一位的;对企业技术负责人,把需求挂到平台上、在验证阶段早期介入,比在成熟专利上竞价更划算;对技术转移从业者,尽职免责的“程序合规”要求恰恰意味着专业服务的价值在提升。产学研合作的效率提升,终究要靠每一个环节上的具体行动来兑现。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尽职免责,职务赋权,技术需求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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